疫情期间,伊州区一家便民直销店因哄抬菜价,被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
7月22日,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伊州区发改委对小区居民普遍反映菜价高的骋乾便民直销店(位于建设东路毛纺厂家属院)进行检查,现场发现部分菜价的销售价格偏高,经现场调取东疆春蔬菜批发市场近3天(20号、21号、22号)的蔬菜批发价格,经对比,部分蔬菜的差价率远远高于35%,涉嫌违反了《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新市监明电[2020]7号]的有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
目前,此案已调査终结,骋乾便民直销店违法所得共计623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哄抬物价处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的规定,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该店下达了“责令立即改正、没收违法所得623元、处以违法所得5倍3115元罚款,合计罚没款3738元”的《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现场表示无异议,3个工作日后伊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向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1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显示:2003年非典期间,两高专门出台了《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规则此类现象。
其中第六条明确规定: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确规定,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律师解释, “按非法经营罪从重处罚”,可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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