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5日,紫阳县邹某在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且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但是邹某并没有吸取应有的教训,在受到行政处罚5日后,于12月10日,邹某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河堤路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2019年12月10日23时50分许,范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行驶至紫阳县城关镇紫府路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查,2011年3月,范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西安警方给予行政处罚。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紫阳县公安局依法分别给予邹某、范某行政拘留5日处罚,对邹某、范某的机动车驾驶证予以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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